合同诈骗100万判几年(12)
来源:名资汇网
2018-03-16
网络诈骗的所有环节都是在网络上用技术完成,并且一般存在分工协作,涵盖了购买设备、搭建网站、开发钓鱼软件、研究木马程序、拨打电话(群发短信)、假冒身份虚构事实、骗取钱款、转账取款等行为过程,在实践中,上述环节都是独立进行,往往司法机关只能查获一个环节的嫌疑人,并且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双方只在网络中接触,根本就不认识,也没法指认辨认到底是谁骗了自己。这就给无罪辩护创造了条件。
二、罪轻辩护
由于报案率低和串并案等原因,犯罪嫌疑人的涉案金额难以确定,我们律师在处理网络诈骗案件时,只要方法得当,掌握高科技网络知识,降低诈骗金额并不是难事,网络诈骗的以下三个特点决定了律师在办理案件时扩大黑数,降低数额的可能性。
(1)单笔诈骗数额小,尤其是网络兼职诈骗和qq诈骗网购诈骗,单笔诈骗金额小,有的人嫌麻烦不报案,牵扯到的被害人多,针对的对象不特定,公安侦查员工作量大,难免有证据不足疏忽的地方。与此对应的,我们律师的工作量也大。在去年的陈某网络兼职诈骗案中,公安机关从陈某处搜到到一个日记本,上面记载共有271人给陈某汇过款,金额从600到8000不等,这些人分布在全国各地,公安办案人员要想全部找到他们根本就不可能,但公安机关在现场搜查到一张银行卡,银行卡是在别人名下,这张银行卡的上只有102人有过汇款记录,并且汇款人名单与日记本上的名单不能一一对应,这就需要律师发挥辩护的作用。